1、享受免申报是指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结算时,需要清缴税款的,对满足免申报条件的个人,免于汇算清缴。免申报的条件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规定,汇算清缴的范围主要是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也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之一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也需要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