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宁波计划生育证办理指南(材料+流程+地点)的内容
办理条件
夫妇双方都具有宁波市户籍。
夫妇中一方具有宁波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
夫妇中女方为本市户籍,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
外省流动人口中夫妇双方在宁波市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涉外婚姻夫妇中其中一方具有宁波市户籍的。
办理材料
(1)宁波户籍,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2)流动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结婚证。
节育证明。
(1)已婚未育,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
(2)育有一孩,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
(3)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办理流程
到医院开具《怀孕诊断证明,盖上“诊断证明专用章”和“医疗保险专用章”。
到双方单位开具头婚一胎证明(繁简程度要看各单位的规定)
到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开具“怀孕证明单”
到居委会指定的街道办事处开具准生证。
注:一定要在“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会给一张“怀孕证明单”和“产前健康教育听课证”,然后安排时间去听课-盖章。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
(2)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象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