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破产清算终止后新发现的债务仍需清偿。企业的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顺序一是职工债权,顺序二是社会保险费和税费,顺序三是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在清算终止后,债权人仍可以申报债权,但是因此产生的费用由该债权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