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故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生产经营企业,故意违法、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除了对企业进行处罚外,还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最高可处其上年度从企业所获收入的10倍。《条例》明确了五种具体的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如货值金额两万元以上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三个月以上、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也属于情节严重等等。此外,《条例》明确规定,处以三十万元以上罚款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出决定,罚款具体的处罚权限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注销许可证。
投诉食品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投诉食品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工商部门对进行违法活动的商家有权进行处罚;
2,如果是药品食品的情况,可以向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是管理食品和药品的安全,处罚违反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的不良商家;
3,向产品质量监督局举报。如果违反了食品安全的食品是属于产品的,属于产品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监督局有资格进行管理;
4,消费者还可以以自生权利受侵害为由,将销售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商家或生产者进行起诉,以达到维护自己权力的作用。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和财政部对外公布了关于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公众可以对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药品、产品等,进行举报。一旦查证属实后,就可以得到一笔不低于1000元最告达到100万元的奖励。回顾近年来社会上的食品安全问题,大众的监督是改进食品安全进程的一个重要因素,现在有了国家和法律支持,人们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也做到了有法可依,人人都可成为“食品安全监督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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