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在缔结了婚姻关系后,此时彼此互负有一定的义务。
1、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2、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和接受扶养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双方应自觉履行扶养义务。
4、夫妻双方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拒不履行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一、老人再婚约定互不扶养有没有效
老人再婚约定互不扶养协议无效。男女结婚时,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一切关系和家务负担,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由此可见,夫妻之间有经济支持和生活支持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上述法律规定也应适用于老年人再婚。
二、法律上丈夫给妻子生活费标准
当然有义务给妻子生活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给与扶养费的权利。需要强调的是,这是夫妻二人之间的平等的义务,不是一方单独的义务,丈夫有抚养妻子的义务,在丈夫需要扶养时,妻子也有扶养的义务,这属于一种法定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