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务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如下处理:
(1)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途停止履行。中止履行并未从根本上和实体上解除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仅仅是赋予了债务人的相应的暂停权利,在暂停因素消失后,债务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合同期满2年后债权人仍不能履行通知义务,债权人丧失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权利。
(2)提存。所谓提存是指债务人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债权人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将标的物交付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合同的法律制度。提存的原因包括: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迟延受领债务;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或不能到履行地受领;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九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