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需法院确认,而且只能由法院确认。无效婚姻是没有效力的,只有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下婚姻才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受到胁迫以及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一、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有如下区别:
1、产生条件不同。无效婚姻因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而产生,而事实婚姻因双方符合前述条件而未登记结婚产生;
2、效力不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事实婚姻效力等同于合法有效婚姻关系;
3、其他不同。
二、婚姻关系如何解除
1、进行离婚登记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通过诉讼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对财产分割等达不成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申请宣告婚姻为无效婚姻
下列情形的的为无效婚姻:(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4、申请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条件有哪些
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条件有:1、重婚;2、双方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3、未到法定年龄。第一种无效情形是重婚,重婚违反一夫一妻制,属于无效婚姻。第二种无效情形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第三种无效情形是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除规定之外的其他有瑕疵的婚姻关系,不属于无效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