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以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抵押时,如果抵押权人出于善意的主债务已经实现,并且抵押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登记,或者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时抵押有效。风险提示:企业在设定抵押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抵押物本身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其次,抵押物必须是能够变卖并且能够有偿转让的财产,法律禁止流通或者限制流通的财产一般不能够抵押;最后,企业将所有权不明的或者有争议的财产办理抵押时,抵押可能无效。
什么财产可以作为企业抵押贷款的抵押物?
一般来说,企业的下列财产都可以作为抵押物:第一、企业的动产,比如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第二、企业的不动产,比如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地上物。风险提示:企业在设定抵押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抵押物本身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其次,抵押物必须是能够变卖并且能够有偿转让的财产,法律禁止流通或者限制流通的财产一般不能够抵押;最后,企业将所有权不明的或者有争议的财产办理抵押时,抵押可能无效。
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有效。《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关于当事人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应当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文件,是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申请抵押登记进行的行政性审核,不是认定抵押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有效力。风险提示: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首先要向登记机关交下列文件: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2、抵押登记申请书;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企业已设置抵押的财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
属于。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企业已设置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权人未行使抵押权时,仍属于企业的财产。风险提示:企业已设置抵押的财产,在企业破产时属于破产财产,但抵押权人对该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抵押权的效力范围是否限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部分?
当事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抵押权的效力范围限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部分。当事人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续建部分、新增建筑物以及规划中尚未建造的建筑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风险提示:注意在建工程禁止抵押的几种情形:1、已经预售的房屋;2、预查封的房屋;3、属于公益性质(如学校、幼儿园)等的房屋;4、不符合土地使用和规划许可要求的房屋;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
房产抵押登记届满,是否抵押关系自动解除?
以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产抵押登记届满,抵押关系不自动解除。《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一期间为法定期间,不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改变,唯一的决定因素只有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因此,抵押登记届满,抵押关系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