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如下: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和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批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建议、投诉、控告、举报和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科研、文艺创作等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