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 证明股票、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较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 2.证明财产继承、赠与的,按接受人收取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较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3.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经历、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的,收费10元。
【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