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
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修改宪法(二) 监督宪法的实施(三)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 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