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如何处罚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涉及多种情况,处罚如下:
1、在交叉路口不按照导向标线行驶在相应车道的,扣三分,罚款200元;如果出现在交通信号灯等候车道上,有闯红灯行为的,将产生两种违法行为,即闯红灯和不按导向车道行使,计六分,罚款400元;
2、如果在不允许转弯或掉头、又没有设置标志牌的路段,车道上有黄色禁止标线的,扣3分,罚款100至200元,对于该规定各地有差异,以当地规定为准;
3、违规进入专用车道,包括公交车专用道、特定车辆专用道、非机动车道等,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扣3分,罚款100至200元,对于该规定各地有差异,以当地规定为准;
4、在高速公路或城市高速公路上未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扣3分或处20元以上及200元以下的罚款;
5、如果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情况但处于没有引导车道的交叉路口中行驶的,处警告和罚款。
二、交通违章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如下:
1、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总而言之,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一般要扣两分罚款一百元。驾驶员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时,应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交通违章处理分两部分,当事人应该先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周期是十五天,然后再到车管所办理扣分手续。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一次记3分。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一次记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