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执行人为了躲债到外地而找不到人,是造成执行难的因素之一。为了早日执行回款,从申请执行人的角度讲,就要想法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旦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时向法院提供要求法院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同时,要想法尽量找到被执行人,因申请执行人多对被执行人的情况有所了解,通过朋友、同事、同学、亲属等方式尽力查找,一旦发现及时向法院提供。从法院角度讲,主要就是尽可能依法运用各种执行措施,比如限制高消费、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拘留措施,应积极与法院沟通,看各执行法院是否存在加大执行力度的措施。拒执罪,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冻结和拍卖其名下财产。如果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拒不执行法院已生效文书,涉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决罪。如果对方却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以中止执行,毕竟法院司法力量有限,每个案件的执行都可能面临无法执行到位的问题,但是有法院的判决在手,可以无限期追偿,债务人不可能躲一辈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