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办理时间是工作周时间: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
二、所需提交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5、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6、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