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法律上不属于一家人,实际又不在一起住的,涉及不同派出所的,可以和对方协商要求对方将户口迁出。迁出的程序是:有房产或者投靠的,实际居住地村委(街道)的接受,居住地派出所发出接收证明,然后再到户口所在地办理迁移证,拿着迁移证就可以到实际居住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