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没有规定异地临时羁押最长期限,一般羁押期限最长是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_x000D_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_x000D_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_x000D_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_x000D_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_x000D_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