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司法解释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以上规定,父母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但仅仅是高三这一年,如果高中毕业,即上大学后不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如果父母有以前没支付的抚养费,可再要求支付。建议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