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的罚款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缴纳罚款前,可以先联系主办法官;也可以直接持判决到法院诉讼费用支付窗口缴纳罚款。根据刑法规定,罚款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不能全额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缴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如因不可抗拒的灾难确实难以缴纳,可酌情减少或免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