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2)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 父母双方已协议两2周以内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条 满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条 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须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第五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