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是如果子女已婚,父母为自己子女小辈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是对小夫妻双方得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2、是对父母的“明确表示赠与”,须在办理产权证之前做出证据证明,最佳形式是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产权证之后或在小辈夫妻面临时才签订的赠与合同,这实际上是侵犯了非自己子女一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