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村长需要的条件是: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4、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5、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
村长的工作职责是:
1、主持村委会的全面工作,及时处理、解决日常出现的各种问题;
2、积极向村民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3、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群众要求和建议,保护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二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