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财产分割,首先应当明确该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准据法,在准据法为中国法的前提下,可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分割离婚财产。也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夫妻双方协商分割,无法协商的由法院判决,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仍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一、再婚婚前财产怎么办
再婚婚前财产,仍属于一方单独所有。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也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再婚后属于个人财产,并不能纳入共同财产的部分。对于一方在第二次登记结婚之前获得的财产,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和享有。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在成都如何找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成都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的建议: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三、如何判断父母赠与的财产
1、子女结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这部分房屋或出资应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2、子女结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属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