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重合同的当事人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权在对方未履行前拒绝对方要求履行合同;
(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重合同中应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三)不安抗辩权是指双重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者不能履行义务时,可以在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前暂时暂停履行合同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