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适用税率和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扣除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转让收入中每次不超过1万元的减除费用。其中,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转让收入中,一次开具多张发票的,以每张发票金额计算。也就是说,小微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简单缴税之外,还可以享受每年10万元的免税额度。这意味着企业在年度销售额未达到10万元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转让收入中扣除下列减除费用:……(四)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适用税率和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时,每次不超过1万元的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转让收入中的减除费用。其中,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转让收入中,一次开具多张发票的,以每张发票金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