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收费标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案件类型的费用收费标准:
1.民事案件:起诉费、受理费、保全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
2.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起诉费、受理费、保全费等。
3.行政案件:起诉费、受理费等。
4.简易程序案件:起诉费、受理费、审理费等。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考每个案件类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郑州市各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收费标准公告。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案件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也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诉讼费是原告出还是被告出?
一般情况下,诉讼费是由原告先行垫付,但最终应由败诉方承担。具体的费用标准和承担方式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和案件类型而有所不同。
司法鉴定 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