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江门市定点医院门诊报销比例是指居民在该市规定的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时,医保基金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报销患者的医疗费用。江门市的定点医院门诊报销比例是根据居民医保基金和医院签订的协议来确定的,一般分为三档,分别是90%、80%和70%。其中,90%的门诊报销比例适用于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新农合合并后参保的农村居民;80%的门诊报销比例适用于未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已购买了大病保险的居民;70%的门诊报销比例适用于未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未购买大病保险的居民。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医院在协议签订时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门诊报销比例还需要参考当地医保政策和医院规定。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疾病或治疗项目,江门市定点医院门诊报销比例可能会有特别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医疗机构订立合作协议或者合作协议书,并公告合作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