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执业证作用没有律师资格证是不能替别人打官司的。主要依据如下:律师资格证是申请律师执业,从事律师职业的资格凭证。通过国家统一的考试或考核获得。2002年后,该证书由法律职业资格证代替。现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即视为获得律师职业资格、律师从业资格、律师资格等。但国家对律师实行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双证管理,若想以律师身份从事法律工作仍需获得律师执业证书或律师工作证书。二、相关补充知识第十六条暂缓注册的原因消失后,由本人申请,注册机关核准后,应为其办理注册手续。第十七条每年注册结束后,对于准予注册的律师,注册机关应在报刊上公告。第十八条律师受停业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收回其律师执业证,于处罚期满后发还。律师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司法行政机关应收缴其律师执业证予以注销。第十九条律师应妥善保管执业证,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第二十条律师执业证损坏或遗失的,由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换领或补发。律师执业证损坏的,应交回原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遗失的,应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第二十一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领取律师执业证,按司法部有关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的规定执行并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律师执业证由司法部统一制作。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当对律师执业证的发放、注册、收缴和吊销建立登记制度、统计制度和档案制度。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施行。1989年3月30日司法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工作执照和律师(特邀)工作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