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迁户口回娘家需要的手续如下: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需要的资料包括村委或街道办证明、接收户口的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迁户人户籍证明、迁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
2、办理迁入手续,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所需资料包括准迁证、迁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因婚姻变化需分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办理。属离婚分户的,凭离婚证明,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