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摩托车使用年限新规定: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_x000D_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_x000D_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_x000D_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_x000D_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_x000D_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_x000D_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_x000D_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_x000D_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_x000D_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