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解析:
一、七种理由可以改名:
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4、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此类小孩改名跟母姓较多);
6、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况的。
二、五种情况最想改名:
1、因为封建迷信思想,要在姓名中加五行的字;
2、姓名中有生僻字,电脑录入时很麻烦;
3、和闽南话谐音,念起来有歧义;
4、父母离婚后,孩子跟母亲姓需要改名;
5、上世纪90年代初期,在手工录入户籍信息时有笔误或口误情况,造成户口页上的名字不是实际上取的那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