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不上调。2018年 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新标准按地区分为三档:1810元、1640元、1470元,这三档去年分别是1710元、1550元和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元、16.4元和14.7元,平均增幅5.8%。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也将作出调整。综合山东省经济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及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等因素,有关部门建议,以去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估算数57714元为基数,将2017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指导线拟定为:基准线7.5%,上线12%,下线3%。基准线、上线比上年分别下调0.5和1个百分点,下线与上年持平。
【法律依据】:
山东省政府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 自2018年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910元、1730元、15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17.3元、1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