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的1年后。如果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_x000D_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_x000D_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