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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个月期满后召开。除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提前终结外,不得以一般债权的清偿率为零为理由取消债权人会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个月期满后召开。除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提前终结外,不得以一般债权的清偿率为零为理由取消债权人会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查看全文
本文主要介绍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议程安排,包括会议时间、地点的确定,会议的通知,会议文件的准备,会场布置,会议签到,会议表决计统,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会议摄像,会场清理,会场突发事件的预见和应对,会议人员配置和训练,会议文件的整理...查看全文
次债务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民法理论上通常所称的第三人。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备与否,...查看全文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议程,包括:会议时间、地点的确定、会议的通知、会议文件的准备、会场布置、会议签到、会议表决计统、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会议摄像、会场清理、会场突发事件的预见和应对、会议人员配置和训练、会议文件的整理、会后问题的反馈和...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债权人会议次数没有限制,但规定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债权人会议开办的次数,但规定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查看全文
保全债务人到期债权的条件如下:一、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二、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三、债权人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四、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个月期满后召开。除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提前终结外,不得以一般债权的清偿率为零为理由取消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应当做好...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个月期满后召开。除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提前终结外,不得以一般债权的清偿率为零为理由取消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应当做好以下准...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会议。”这表明,债权人会议召开时,不仅有债权人,还有列席会议的人,列席会议的人有公开、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但无表决权,但是,列席会议的人有义务正面、完全...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会议。”这表明,债权人会议召开时,不仅有债权人,还有列席会议的人,列席会议的人有公开、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但无表决权,但是,列席会议的人有义务正面、完全...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会议。”这表明,债权人会议召开时,不仅有债权人,还有列席会议的人,列席会议的人有公开、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但无表决权,但是,列席会议的人有义务正面、完全...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会议。”这表明,债权人会议召开时,不仅有债权人,还有列席会议的人,列席会议的人有公开、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但无表决权,但是,列席会议的人有义务正面、完全...查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会议。”这表明,债权人会议召开时,不仅有债权人,还有列席会议的人,列席会议的人有公开、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但无表决权,但是,列席会议的人有义务正面、完全回答债务人的...查看全文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为前提,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本不存在,或虽已存在但并未到期,债权人均不可主张代位权。一、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费用包括哪些...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一般要开多少次是没有规定的,但第一次的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3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有关内容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查看全文
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包括:1、以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的多数或者绝对多数表决;2、以人数和债权额双重多数为标准;3、以出席会议的人数的多数同意为满意。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查看全文
债务重组的概念和特征: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财务困难时,债权人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的特征包括财务困难的公司较多,涉及关联方和政府介入,信息披露不充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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