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司法解释,事实婚姻是存在的。虽然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并不意味着法律将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广义是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客观地说,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没有结婚登记和结婚证。狭义上讲,是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