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如果股东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及时清算,致使公司财产流失或者无法清算的,股东将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者清偿责任。因此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合法有序的退出市场才是正确的选择,否则公司债权人必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