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羁押37天后没放出来是被批捕了吗
1、对嫌疑人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如果羁押37天后没有放出来,是否逮捕,有不同情形:
(1)如果先行拘留37天后,符合逮捕条件的,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后,就是被逮捕;
(2)先行拘留羁押37天后,如果需要继续侦查,变更强制措施的,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不属于逮捕;
(3)羁押37天后,不变更强制措施,又不逮捕,不释放的,属于超期羁押,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实施逮捕时,必须要符合以下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所谓徒刑以上的刑罚,一般是指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等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有逮捕必要指: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先行拘留羁押37天后,没有释放是不是逮捕,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的,就是属于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