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发起人就公司设立行为须承担的资本充实责任;2、发起人就公司设立行为须承担的出资违约责任;3、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须承担的连带责任: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4、发起人对公司须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