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户口迁入需要遵守的流程为首先到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准迁证明、获得准迁证明之后可以带着此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手续办理后可以获得户口迁移证,接着就可以带着此证件等的材料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1.到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准迁证明。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二、上海积分落户的申请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三、上海市投靠落户需要的材料
(一)异地投靠配偶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本人申请;
2、户主同意接收的书面意见;
3、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
4、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申报人员全家的户籍证明;
5、随迁子女在校读书的学校证明;
6、沪地配偶单位证明;
7、结婚证复印件;
8、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9、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沪地配偶户籍证明并注明户口性质。
(二)就地投靠配偶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本人申请;
2、户主同意接收的书面意见;
3、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
4、子女在校读书的学校证明;
5、配偶单位证明;
6、结婚证复印件;
7、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8、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9、申报农转非户口人员的户籍证明;
10、被投靠人配偶户籍证明并注明户口性质。
积分落户、投靠落户等都是外地人在上海等地落户常见的方式,公民在选择落户方式的时候,首先需要确定自己满足落户的条件,然后就收集证明自己满足条件的证据,然后带着证据性材料提出到相关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