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原产地名称,是整个国家一个地区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构成,用于标志原产于该地区,并由该地区的地理环境确定的具有特定质量和特点的产品。
对地理名称的保护,主要存在于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在我国,原产地名称可以作为一类证明商标获准注册并获得保护,注册人可以依据商标权,对假冒原产地名称等行为追究侵权责任。所谓证明商标,就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将假冒商品原产地名称的行为和使用,使人误认商品出处的标志的行为,作为使人产生混淆或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加以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