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企业收取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现联系方式、银行账号、开票人等栏目为空白的现象,但是不影响国税官网上的自动认证通过。税务局有理由让企业不认证上述信息不全的进项税或者要求转出已经认证的进项税?
律师解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二十五条规定,本规定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
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根据上述规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是对发票所列数据的确认、证明,并不是说通过了认证就可以进项税抵扣,有些认证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抵扣项目的或取得未按规定填写的,虽然经过认证,也不能进行抵扣。贵公司收到填写项目不全的专用发票,属于开票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应拒收并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否则存在不让作进项税抵扣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