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被取保候审之后,检察院对案件会怎么处理呢?
本文正文分三部分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先看下法律怎么规定,然后再分析法律规定,最后谈一谈实践经验。文章末端我会附上最近办理的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决定书。
一、取保候审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零五条:“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二、法条分析
《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有权对嫌疑人取保候审,取保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当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又或者怀有身孕的妇女,再或者家里有婴儿需要哺乳的妇女。满足上述情况之一的,检察院可以对嫌疑人取保候审。这里法律规定的是可以取保,换句话说也可以不取保。
那么,检察院对嫌疑人取保之后仍然要对案件继续办理。《刑事诉讼法》明确禁止检察院不得在取保候审期间中断对案件审查,该起诉还得起诉。但是同样又规定,如果审查下来确实没有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必要,也可以作不起诉。这样就明确检察院对取保候审案件最终有两种处理结果,一是起诉到法院,二是不起诉。
起诉到法院,意味着嫌疑人要接受法院审判,仍有可能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刑的仍然要坐牢。不起诉意味着嫌疑人无罪,不需要再经法院审判,自然不会有刑罚产生。
当然检察院不会轻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在程序上有严格限制。首先是案件完全审查结束,所有证据都已经审查清楚,律师意见也充分听取,办案人员确实认为不需要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或者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办案人员需将向检察院公诉部门的负责人提出意见,在部门负责人审查后也认为不需要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或者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则上报给检察院的检察长审核,检察长同意后由检察长决定。由此可知,一个案件要作出不起诉决定,至少需经过检察院三个审查环节,是非常严格。
三、为什么有的案子检察院会起诉,有的会不起诉
就像上文说的那样,检察院是否会起诉有程序严格约束。实践中能在检察院阶段取保候审的案子,大多都是存在很大争议,属于疑难复杂案件。这类案件要么是法律适用存在争议,要么是证据方面存在问题,相较于其他未取保案件无罪可能性更大。但是在实践中仅凭上述这些情节也是不足以成功说服检察院作取保候审决定,除了这些法定情节要满足外,被害人情绪,社会影响等案外因素也需要考虑。要记住,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办案负责制,没有十分把握,办案人员是不会冒风险去作取保候审。作为辩护律师,除了要把案件中无罪、罪轻的意见与检察官充分沟通外,还要站在检察官角度思考,考虑检察官的难处。这样才能最大化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一味妥协或者一根筋死磕都不可取。
案件取保候审后,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很多当事人甚至部分律师认为,取保候审之后就没什么可做的,等着检察院作决定就好了,这种观点非常危险。正因为案件被取保候审,所以更应该密切关注案件动态。因为当事人一般都不懂法,他们取保之后基本上不会再关注案件处理状况,直到结果出来才会配合司法机关处理。但是辩护人作为当事人法律代言人,要恪守职责,定期跟进案件进展状态。例如是否有其他证据被调取,检察院对案件态度是否存在变化,甚至相关法律规定,地方政策有没有变动等等。因为上述这些案情的变动都会对最终嫌疑人是否被起诉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不知情就意味着错失一次不起诉的可能。
一个案件被取保后,检察院有12个月时间对案件进行审查,远远长于未取保状态的45日审查起诉期。因此,取保候审后,实际对于辩护人来说,工作量不是减少而是增多。
四、结语
最后,我附上最近办理的一起盗窃案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取保的案件。这个案件因为还在审理过程中,处于保密阶段,目前我不能多说。等该案解密后,我再和大家分享此案经验。这个案子很特别,案件办理过程也是一波三折,能争取到取保候审也算是一种宽慰,希望能有个好结果。
附:取保候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