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微信截屏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但必须要满足两个先决条件。
1、该微信确系当事人所使用
微信聊天记录界面显示出来的聊天主体具有特定的昵称,要证明该昵称所代表的人物是案件当事人,可以到微信运营商处调取微信号码注册者的身份信息进行证明。
2、微信内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由于网络聊天记录具有易复制性和易破坏性的特点,在实践操作中,可以采取聘请提供聊天软件的服务商技术人员进行信息提取或者对提取的聊天记录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或者寻求适合证人作证,在证人的监督下进行聊天记录的提取,这些方法均可以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