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受我国法律保护,国家出台了很多法律保护民间借贷。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一、我国的民间借贷算合同纠纷
1、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或者说借款合同纠纷包含民间借贷纠纷。因为民间借贷纠纷较多,才从借款合同纠纷中单独分离出来。就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从加工承揽合同中分离出来一样。
2、民间借贷纠纷,与借款合同纠纷的相同点,都是一方将货币借给另一方;不同点是,借款合同纠纷现在专指银行借款给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有利息。而民间借贷纠纷指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和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借款,不一定有利息。
3、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4、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5、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二、无效民间借贷合同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无效民间借贷合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为:
1.借款人返还借款
针对无效借贷合同而言,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尚未履行,则不得履行。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已经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返还借款。
2.赔偿损失
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如果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如果贷款人已经提供借款,返还借款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借款人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贷款人实际未提供借款,但合同无效是借款人过错造成的,则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如果合同是双方过错造成的,则由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3.追缴财产
(1)如果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收缴。
(2)如果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用于赌博、贩毒、走私等非法行为的,对借款本息应当收缴。
三、民间借贷合同何时成立
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时间,需要根据合同当事人的不同,作出不同的区分。具体来说,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自然人的民间借贷合同,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当双方已经实际交付了借款,民间借贷合同才会成立。另一种情况是针对其中一方不是自然人,或者双方都不是自然人的民间借贷合同。这时候,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了有效的民间借贷合同,同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就会成立。换句话说,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时间,具体按照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以及其他类型的民间借贷合同的不同来进行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