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3.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收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
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
5.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九条 国家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