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年没领结婚证的,因为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所以不用离婚,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
一、办了酒席没领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吗
办了酒席没领结婚证一般不属于事实婚姻。办理结婚酒席不是法律规定的成立有效婚姻的方式,结婚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因此办了结婚酒席还需要办理结婚证,我国所承认的事实婚姻是指在1994年前已经形成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满足了婚姻实质要件的同居关系,只办了酒席不属于事实婚姻。
一、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二、办理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综上所述,办了酒席没领结婚证一般不属于事实婚姻,办理结婚酒席不是法律规定的成立有效婚姻的方式,结婚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办理结婚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
二、事实婚姻的界定时间
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为1994年2月1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三、没有结婚证会受法律保护吗
如果是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使没有结婚证,其事实婚姻关系也受法律保护。但是在此之后,我国法律因为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只要双方没有结婚证,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那么男女之间的关系便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