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是公诉还是自诉的区别有: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主观上表现为明知是单位财产,决定通过侵吞、盗窃、欺诈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己的财产;后来犯罪的主观内容明知是他人保管的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决定占有自己的财产,拒绝归还;
3、职务侵占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即化公为私;
4、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包括国有、集体和个人:后罪只侵犯他人一种特定的物体,即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忘物或埋藏物;
5、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然后犯罪侵犯的只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处理的案件,后者只有告诉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