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拆迁安置的补偿纠纷可以经当事人电
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行政裁决
书规定的搬计期限内未搬计的,由拆计管理
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拆迁:拒绝搬计的,折拆计人可以依法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诉讼期间,拆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先予执行。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一六条房屋征收部
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
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
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
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
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
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
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
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