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若存款和理财的本金是男方婚前财产,应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
第二,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婚前个人存款产生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婚后男方个人财产产生的孳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关于婚后男方理财所得收益,如果婚后男方没有操作理财,仅持有或变现的,理财所获收益属于自然增值,是男方个人财产;如果婚后男方有买入卖出操作的,操作过程通常需要投入时间和精力,女方也会因此需要在夫妻生活的其他方面更多地付出,这种情况下理财所获收益符合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四,男方婚内自己取出婚前个人存款的,男方能够证明取出的财产是婚前个人财产,取出后仍然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是,婚后男方将婚前个人存款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的,一般认为他是自愿将婚前个人财产投入共同生活使用,离婚时不能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