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获得授权以后,必须投入使用,才能实现专利的价值。专利权人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那许可应该立书面合同,约定专利许可的方式、时间、地域范围、专利许可费用等。至于专利许可的费用,双方可以自行约定专利许可费用的支付方式,也可以根据情况分批支付、一次性支付、或者从专利产品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经济条件允许,并且为了获得更低的专利使用费的,可以通过一次性支付的方式,而有的行业如集成电路的专利许可使用费,通常是从专利产品中提取一定的比例收取。专利使用费具体的计算方式需要双方协商达成,主要看双方对专利的评估市场价值,如果对专利的价值有差异的,双方还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专利鉴定机构对专利的价值进行一个评估,以确定最后的专利许可费用。
怎么认定专利许可使用费
专利许可使用费主要根据以下情况来予以认定:(1)专利权人研究开发专利所支出的费用;(2)被许可人使用专利所能获得的经济收益;(3)专利许可的类型、实施的行为种类和期限;(4)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和时间。此外,市场上是否有可供选择的替代技术,双方当事人的讨价还价能力,也是影响使用费的因素。
专利使用费如何缴税
专利使用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的一部分,按企业所得税征收。
怎么算专利侵权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但除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如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使用未通过申请的专利算侵权吗
不一定,要看是否符合侵权标准。1、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专利权有地域性和时效性:地域性:一般应当是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时效性: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权。注意:一项专利权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经实施也不构成专利侵权。2、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注意: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过失: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注意: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4、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专利使用侵权怎么赔偿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