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有企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既可以货币补偿,也可以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通常作为主要方式。补偿方式如下:1、拆迁资产补偿费,一般包括:房屋、建筑物补偿费、设备补充重置成新价;2、停业停产损失补偿;3、拆迁补偿,通常包括:设备搬迁安置补偿、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和奖励。根据土地的用途补偿,具体标准由省政府制定区片综合价。
一、上海工厂拆迁补偿标准
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一般情况下,上海市的工厂拆迁补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补偿标准:第一、工厂拆迁的资产补偿,通常包括了:土地补偿、房屋、建筑物补偿、设备重置成新价;第二、工厂拆迁的费用补偿,一般包括了: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二、工业用地补偿标准
工业用地补偿标准如下:1、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者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2、厂房重置成新价。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3、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费用,包括预期利益损失、违约的损失、财务成本。4、装修附属物。对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用的,是按照重置费来算。5、机器设备搬迁费。6、人员职工搬迁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些规定当然适用企业拆迁。